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金台锐评)( 二 )

在媒体的质疑声中 , 有些企业辩称这是一种企业文化 , “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全情投入、高效产出 。 在法律上 , 这样的做法得不到支持 。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一规定 。

江苏新闻

面对企业的不合理要求 , 为什么劳动者选择忍气吞声?分析一些实际案例不难发现 , 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 比如举证能力、时间成本、仲裁诉讼负担等等 。 与此同时 , 就业面临较大压力 , 企业不仅有充分的市场议价权 , 在各方面都占据主动地位 。 在这种环境下 , 简单要求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 有许多困难 。

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 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主动行使职权 , 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此外 , 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权利时 , 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在举证、法律援助以及执行等方面给予劳动者更多帮助和支持 , 鼓励他们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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