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呵护生命之源( 三 )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护水作为立法重点 , 突出法律法规刚性“护水” , 先后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 , 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 今年2月1日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 《条例》建立了责任明晰、考核完善的工作机制 , 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 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 《条例》强化对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的监管 , 规定新建产生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工业集聚区 , 并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

2018年 , 辽宁全面建立了五级河长制 , 加强水源地保护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沈阳成为全国首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轶说 , 辽宁是缺水省份 , 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 , 干流水质虽然比较稳定 , 但支流河污染严重 , 局地恶化 , 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 压力较大 ,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 “要充分认识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确保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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