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立法规管促销电话 违者可被判罚款及监禁( 三 )

发言人指出 , 以上罚则与现在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相同 , 未来新法例的适用范围 , 也与现有条例大致无异 , 包括有关促销电话需具“香港联系” , 如源自香港;发送或授权发送的个人或机构 , 是身在香港的人、在香港经营业务或进行活动的机构 , 或香港公司等 。

商业性质来电受规管 紧急慈善除外

发言人又指 , 来电必须属商业性质 , 才会被纳入规管范围 , 但如医院、警务处及其他政府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的来电 , 慈善机构致电募捐等 , 则不在范围内 。

此外 , 来电格式也有规定 , 如不得隐藏来电线路识别资料;来电中必须提供机构和致电者身份;用户提出取消接收要求后10个工作天内 , 需停止拨打;机构收到取消接收要求后 , 有关取消纪录需保留至少3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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