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俞亮内幕交易案做出处罚( 四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 , 买卖该证券 , 或者泄露该信息 ,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 , 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 ,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 , 从重处罚 。

以下为全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