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大型工程、侵吞集体财产 涉黑组织34人广州受审( 二 )

自2005年10月起 , 李某林等人承包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自来水经营管理 , 代替经济联合社向村民和工厂征收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 为了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 李某林等人指使他人将村民及工厂上交的污水处理费进行截留 , 并用于支付其承建的项目工程款及个人挥霍 。 至2016年6月 , 李某林等人共侵吞污水处理费人民币逾2500万元 。

2009年7月 , 为迫使白云区广花路广花收费站同意持有罗岗村自制行驶证的非本地牌照车辆免费通行 , 李某林纠集100余名村民驾车堵塞该收费站 , 致使其它社会车辆无法通行 , 造成附近路段交通管理秩序严重混乱 。

庭审中 , 法院依法进行法庭调查 , 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 。 法庭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 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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