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 二 )

《通知》强调 , 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 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 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 , 可以在不改变研究或技术指标的前提下 , 自行决定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 。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 , 其他科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 。

《通知》提出 , 要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 为使评审专家更加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 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 , 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设置上限为10项 。

《通知》还要求 , 加强科研伦理、科技安全审查和监管 。 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 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 , 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 科研人员要加强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 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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