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琦:社交网络数据基于合同债权应归属于用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琦:社交网络数据基于合同债权应归属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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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社交网络时 , 产生的数据属于个人 , 还是属于平台?个人信息控制权与企业数据权益间的先后顺序是什么?近日 , 鉴于微信头像、昵称之争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律学术沙龙”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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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话题 , 邀请各界法学专家就“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与企业数据权益的边界”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琦就微信头像昵称的法律归属从民法角度做出了解读 。 他表示 , 社交网络账户的本质是用户和服务方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 , 社交网络的数据作为一个整体 , 基于合同债权 , 归属于用户 。 数据流通可以利用合同债权转让的路径进行 , 即用户只需通知作为债务人的服务方 , 由此服务方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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