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房限购两年成交量下跌94%( 五 )

开全国对商住房限购先河

2017年3月26日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 对北京的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监管 , 其中对个人购买商住类项目的限制措施 , 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对商住房限购的先河 。

公告明确指出 , 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 , 未经批准 , 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

公告要求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住类项目 , 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购买商住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 再次出售时 , 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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