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闪婚闪离,彩礼钱要退吗?
武汉晚报讯(采访人员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我们元旦时通过相亲相识 , 过年期间领证结了婚 , 现在就发现过不下去了 , 准备离婚 。 彩礼钱我需要退还给对方吗?”26日上午 , 新洲区法院徐古法庭庭长周鹏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 , 市民林女士打进电话 , 咨询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
林女士介绍 , 她今年30岁 , 此前因为一直没有心仪的结婚对象 , 家里对她的终身大事很是着急 , 总是各种催促 , 还经常帮她物色相亲对象 。 今年元旦假期她回到老家 , 家人安排她和一名年龄相仿的男生相亲 , 对方也在武汉工作 。 两人见面后 , 都觉得还不错 , 可以相处下看看 。
假期结束后 , 两名年轻人都回到武汉工作 , 但因为一个在汉口 , 一个在光谷距离较远 , 平常也基本通过手机联系 , 见面并不多 。 此后 , 林女士的家人仍不断催婚 , 为了在过年期间不被家人“嚼” , 林女士冲动之下 , 在年前就迅速跟男方领了结婚证 , 过年期间也在老家办了酒席 。
婚后真正住在一起 , 林女士和老公才发现两人真的不合适 , 经常为琐事争吵 , 不到一个月 , 小两口就开始分床睡 。 如今 , 两人觉得实在过不下去 , 准备离婚 。 “结婚前 , 男方给了我们家8万元彩礼钱 , 现在他们要全数要回 , 请问这个钱我要退吗?”林女士问 。
新洲区法院徐古法庭庭长周鹏表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 有三种情况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 分别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林女士和男方已经登记结婚了并有过共同生活 , 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 , 但由于结婚时间较短 , 可同对方协商彩礼问题 , 适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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