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邻居打成轻伤获赔26000多元 3年后他被拘留( 三 )

法院认为 , 该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纠纷 , 可酌情对被告人袁某从轻处罚 。 被告人袁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袁长生受伤 , 应赔偿其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营养费 。 综合全案依法减轻被告人袁某的赔偿责任 , 法院确定按70%赔偿责任比例承担 。 被告人袁某赔偿被害人袁长生经济损失共计26790.8元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判决 , 以袁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长生经济损失26790.8元 。

一审判决后 , 袁某不服判决 , 上诉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二审法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故驳回袁某上诉 , 维持原判 。

宿迁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 , 但量刑适当

自己虽然受到了伤害 , 但袁某被判了刑 , 也赔偿了自己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 袁长生认为 , 和袁某打架一事终于结束了 。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 , 事发近三年之后 , 他等来了一份当地派出所送来的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18年8月初 , 袁长生在南京帮着女儿照看孩子 , 女儿告诉他 , 老家的派出所送来了一份日期为2018年8月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 在2015年的那次打架中 , 袁某左眼部被鉴定为轻微伤 , 要对袁长生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

“我觉得自己很冤 , 都被打成那样了 , 还不能还手?”袁长生说 , 在得知自己要被拘留后 , 他赶紧回到宿迁市宿豫区老家 , 并开始为自己的事在南京和宿迁之间来回奔波八九次之多 , 因为拘留的事 , 还有他举报村干部的事 。 万般无奈之下 , 他自己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 , 于2018年9月17日向宿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中 , 袁长生说 , “袁长生没有机会打伤袁某的眼睛 , 即使有伤 , 也是在正当防卫中无意碰到的 , 有错吗?”此外 , 袁长生认为 , “时间都过去近三年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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