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完善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 二 )

公告明确 ,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 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 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

需要说明的是 , 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 , 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 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 , 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纳税人购入不动产 , 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 , 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公告明确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 发生非正常损失 , 或者改变用途 ,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 按照有关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