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在阳光下 江苏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将全覆盖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晒在阳光下 江苏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将全覆盖》,来源是:交汇点资讯。//本文由热心网友[会笑的眼睛] 投稿。

晒在阳光下 江苏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将全覆盖.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瑞瑞妈妈] 投稿。


晒在阳光下 江苏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将全覆盖//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走不了啦~~] 投稿。来源是:交汇点资讯

晒在阳光下 江苏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将全覆盖

  为让村务更阳光,让“微腐败”无处遁形,3月15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将村务监督内容拓展至村务决策、村务管理、村务运行、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多方面。该意见将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全省乡村治理水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江苏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来,同步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促进了村务、财务、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了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激发了村民自治活力,强化了基层民主,维护了村民利益。但同时,少数地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支持保障,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局限于财务监督,对其他事项监督不到位,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能力不足、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亟待规范完善。

  为此,《意见》提出了今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目标,要建立健全科学评议机制,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监督有力,成为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监督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拥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

  《意见》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可连选连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