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借名”贷款买房 儿子争房产将其诉上公堂( 四 )

曹律师接受指派后 , 又与李大爷进行了深入的会谈 , 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 , 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 并就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 制定了一整套诉讼策略 。

曹律师了解到 , 老人的儿子李文涛有一个关键的说法:他认为他是借父亲的名字买的这处房产 。 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 他用以支持己方观点的重要证据竟然是李大爷在一审举证阶段出具的一份由其本人书写的“借款说明” 。 “借款说明”上写着“为还B小区的住房贷款 , 特向父亲借10万元人民币……”

李文涛称 , 他向父亲借款还了此涉案房屋的房贷 , 因为这房子本身就是自己的 , 贷款也都由自己偿还 , 自己只是借父亲的名字买的这处房产 。

而李大爷显然对“借款说明”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 据李大爷介绍 , 在2004年 , 自己曾交给儿子10万元 , 让其代为偿还B小区的住房贷款 , 儿子收下钱款后就向他出具了这份“借款说明” 。 没承想 , 此后儿子并没有将这笔钱用于归还房贷 , 而是挪作了他用 , 无奈之下 , 老两口只好另筹钱款还了房贷 。

李大爷之所以在一审时出具此项证据 , 是为了证明儿子除了企图夺取自己的房产 , 还存在欠钱未还的情况 。 该“借款说明”是儿子李文涛向自己借款的借条 , 与涉案房屋并没有关系 。

曹律师还了解到 , 李文涛与父亲之间并没有关于涉案房屋产权归属的书面约定 , 李文涛所说的口头承诺 , 也只不过是他的一面之词 。 曹律师认为 , 如果是借名买房 , 一定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书面的协议;二是可以证明由自己出资 。 显然 , 李文涛并不能证明这两点 。

曹律师的心里有了底 。

“借名”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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