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与新中国同成长的老法官讲述司法进步( 五 )

作为贵州省高院第一批派驻地州的院长 , 1997年 , 李黔民调任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以前的院长都是在当地产生 , 地方上各种利益关系纠缠 。 ”李黔民说 , 异地任职可以有效防止“搞山头”、任人唯亲、滥用权力等现象 。

李黔民在安顺工作期间 , 推行“判后答疑”制度 , 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点赞 。

“在基层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 , 还保留着不少按习俗处理纠纷的习惯 , 这些都不是按法律条款简单判决能做到案结事了的 , 需要在依法断案之外做许多工作 。 ”李黔民说 , 案件当事人来访中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疑问的 , 原承办法官须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解释、说明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以及相关审理程序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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