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与新中国同成长的老法官讲述司法进步( 三 )

通过考试后 , 1980年10月 , 31岁的李黔民作为第一批招干人员进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省高院) , 成为刑事庭的一名书记员 。

“以前书记员开庭记录都是手写 , 夏天汗流浃背 , 冬天手脚冰凉 。 ”李黔民说 。

从工人到书记员 , 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 , 从副庭长到副院长 , 再到院长 。 提起中国司法改革 , 李黔民感慨万千 。

“法官员额配置 , 冤假错案终生追究制 , 责权利逐步落实 , 这些都是司法进程中重大变化 。 ”李黔民说 , 以前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比较频繁 , 现在很多权利直接交给法官 , 不需要层层审批;原来拿不准的问题就交给院长来处理 , 现在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 “谁审查谁决定 , 谁决定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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