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面临新机遇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六 )

第四 , 加快修订《健康险管理办法》 ,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 监管机构需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 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力度 , 尤其是对目前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公司以及通过境外保险公司变相销售的保险产品出台专门的监管方案 。

第五 ,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 搭建行业信息和数据交流平台 。 由于健康保险的定价基础与产险、寿险不同 , 需要根据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数据建立单独的统计精算制度 , 正确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 , 为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 该信息系统应注重实现与商业保险公司、社保、卫生、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和信息交换 , 实现数据的即时共享 。

第六 , 继续保持对大病保险的严格监管态势 。 在市场准入审查方面 ,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 , 加强从业资格、偿付能力等审查 , 探索建立市场准入的黑名单 , 从源头把控承办公司资质 。 强市场行为监管 , 对大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 依法从严查处 , 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 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 推进业务信息公开 , 并定期及时公布大病保险运行和监管情况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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