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面临新机遇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五 )

第二 , 监管机构成立单独监管部门 , 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 。 为促进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 构建有利于健康险发展的政策环境 , 需要发挥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力量 , 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银保监会成立专门的健康险监管部门 , 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 。 通过单独监管 , 一方面 , 可以加强对健康险的研究和指导 , 制定专门的监管制度 , 完善健康险监管体系 , 严格规范健康险领域的进入门槛 , 逐步实现健康险业务由专门的健康险公司经营 , 推动健康险的专业化发展 。 另一方面 , 有利于监管机构在更高层面上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 争取更有利的政策环境 。

第三 , 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 , 营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 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范围广、管理环节多、业务处理量大、服务内容繁杂 , 其经营除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外 , 还涉及医疗服务机构和政府社保部门 , 参与主体较多 , 对其进行监管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 。 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处于补充的作用 , 其经营受社保政策、医疗卫生政策和体制环境的影响较大 , 因此监管部门在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 引导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同时 , 要积极与卫生、社保等部门沟通合作 , 为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此外 , 要争取更高层次的立法以及政策的支持 , 如通过完善《社会保险法》、《卫生法》等 , 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医疗药品、商业健康保险做出详细的定位 , 确立各方在合作过程的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为今后大健康产业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