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面临新机遇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三 )

第四 , 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足 。 国内公司经营高端医疗保险业务 , 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业务模式 , 或者借国外公司的产品、服务及医疗网络资源 , 或者自行开发产品、自行建立医疗网络 。 但是 , 目前高端医疗保险主要是为获得较好的海外医疗资源 , 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疾病管理服务 , 因此国内保险公司销售此类保险产品 , 多数是借助于国外合作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和网络 , 这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处于空白地带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 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 , 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但是并没有出台与此相关的细化的监管政策 。

第五 , 互联网渠道销售短期健康保险监管缺乏经验 。 2016年以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 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 , 与传统的保险销售相比 , 主要优势在于保险产品信息搜索和产品报价等方面 , 但是后续的投保、服务以及索赔环节普遍处于起步阶段 , 传统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地适应新的销售服务模式 , 需要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