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曾达85亿 王子华为何要卖北京农商行股权( 五 )

北青报采访人员查找到这起案件的法院判决 。 文书显示 , 原告张超表示 , 被告北京京奥港集团、奥亚德经贸、京奥港置业公司、北京嘉禾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 , 在2017年10月16日与他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一份 , 约定四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 , 最高额借款余额为4000万元 , 利率为千分之一每日 , 即年后利率36.5% , 借款期间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 , 资金用途是企业短期资金周转 。

张超借款4000万给京奥港集团后 , 只在2018年1月收到170万元利息 , 对方并没有按约定正常还款 。 于是 , 张超将京奥港、奥亚德经贸以及担保方诉诸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京奥港集团、奥亚德经贸等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全部利息 。

2018年5月28日 , 法院判决:被告北京京奥港集团、奥亚德经贸、北京京奥港置业、北京嘉禾远东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超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暂计算至2018年1月11日的利息118万元 , 并支付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 , 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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