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四宗会计违规 董事长黄培钊等3人遭监管谈话( 九 )

此外 , 检查还发现公司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代垫保障房建设款、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等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 上述问题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 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 , 于2019年3月15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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