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国成、青理东、刘殊三人提起公诉( 三 )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殊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 ,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 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殊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殊 , 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殊在担任和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徇私舞弊 , 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利用担任和县县委书记职务便利 ,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巨额公款给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 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副区长 , 马鞍山市委台办主任、市商务局局长 , 和县县长、县委书记 , 马鞍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 , 数额巨大 , 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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