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国成、青理东、刘殊三人提起公诉( 二 )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青理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近日 ,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青理东(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 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青理东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青理东 , 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青理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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