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整治乱象堵疏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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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整治乱象堵疏结合

本文标题:苏州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整治乱象堵疏结合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一日游购物不超一小时 苏州市旅游条例明起实施)

新修订的《苏州市旅游条例》将于3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施行。今天,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

《条例》修订过程中,一共征集到了24条意见和建议,修改时采纳了339条。新修订的《苏州市旅游条例》共四十五条,《条例》对整治旅游市场乱象进行了制度设计,通过“堵”“疏”结合加强监管。

《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载明服务项目等各类事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增加旅游自费项目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书面旅游合同中明确。

非法低价“一日游”是旅游市场存在的痼疾顽症,经常成为游客投诉重点。《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安排在本市团队包价旅游含购物的,应当保证旅游者游览时间,组织旅游者在旅游购物场所的停留时间每天累计不得超过1小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例》二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条例》还完善了旅游消费警示要求,规定旅游购物场所因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由相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发出旅游消费警示,期限为一年;旅行社将处于警示期内的旅游购物场所列入旅游行程的,应当在旅游行程单中标注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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