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四川城镇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资金 配偶子女父母都能共用了!
25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四川省人社厅官网获悉 , 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依照《通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被扩大 , 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医购药费用 。 这一次的政策调整 , 主要是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 增强共济功能 , 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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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 , 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 , 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3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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