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普通赌博赌资起罚金额标准提高至500元

中新网南京2月3日电 3日 , 江苏警方出台新规:放宽对一般群众性娱乐活动的认定标准 , 将普通赌博赌资起罚金额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至500元;同时 , 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赌活动的 , 依然是零容忍态度 , 无论赌资数额多少 , 一律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为净化春节期间社会风气 , 遏制赌博违法活动发展蔓延 , 厘清群众棋牌娱乐与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 , 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 江苏省公安厅对原《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 制定了新的《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指导意见》) 。

新《指导意见》中规定 , 一般群众性娱乐活动的赌资500元不满2000元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2000元不满5000元的 , 处5日以下拘留;赌资5000元以上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资数额未达到本意见起罚下限标准的 , 对赌博人员免予处罚 , 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不以营利为目的 , 家庭成员、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 , 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 , 免予处罚;对在赌博场所从事一般服务、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从赌博行为中抽取利润的工作人员 , 也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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