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套拆迁房状告儿子?法庭上这位父亲说出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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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套拆迁房状告儿子?法庭上这位父亲说出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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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拆迁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近日,常熟的老王夫妇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采访人员了解到,审理中,老王夫妇说出了诉讼的主要目的,其实是希望儿子儿媳能和好复婚。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2014年,常熟市虞山镇某村进行整体拆迁,老王名下的老房子拆迁后分得两套补偿性住房。一套登记在老王、老李夫妇二人名下、一套登记在儿子小王、儿媳小许夫妇二人名下。2018年6月,小王、小许协议离婚,小王放弃房屋所占份额作为对小许的离婚补偿,同时将该套房屋变更登记至小许名下。老王夫妇得知儿子离婚并私下处置房屋,一气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老王夫妇诉称,被拆迁的老房子本是登记在老王名下,是在儿子小王婚前就建好的,因此原老房子上是没有儿子小王、儿媳小许的份额,因而拆迁所得的两套房子自然都是老王、老李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现在小王、小许二人未经授权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在离婚时私下对该房屋进行处理是没有依据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儿媳小许辩称,老房子拆迁之前其和小王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应该有一定份额。拆迁时,由被拆迁人填写申请表。两张申请表都是小王写的,老王夫妇也是知晓此事的,房屋登记是根据申请表登记的。即使老房子本没有小王、小许的份额,在拆迁后的上述过程应该视为老王、老李将拆迁所得的一套房屋赠与小王、小许夫妻二人,所以小王、小许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是合法有据的。

小王则称,其与小许结婚时老房子已建造完毕,装修事宜自己从未插手。拆迁时,小王认为其与老王系父子关系,申请表由谁签字都无所谓;理所当然拆迁所得的其中一套补偿性房屋也属于小王、小许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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