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新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 二 )

  资料图:2018年10月22日 , 贵州仁怀 , 一位华文媒体高层拍摄展出的一瓶邓林在2011年6月赠送给茅台酒厂的纪念酒 。 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规定》明确提出 , 领导干部严禁有五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 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 。 此外 , 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 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

  《规定》强调 , 领导干部应当将遵守本规定情况 , 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 , 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作出专门说明 。 存在违规情形的领导干部 , 应当在《规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作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 今後新发生违规情形者 , 应当在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报告并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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