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重拳治“车闹”,到底有多严?(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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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乘客这边 , 《意见》规定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追逐、辱骂他人 , 根据具体情况 , 应分别处以“寻衅滋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对于之前舆论一直呼吁的“驾驶员法律责任的认定” , 此份《意见》也详细规定 , 如果驾驶员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等非理性处理 , 也将定罪;

对于阻止他人抢夺方向盘 , 不少人选择一脚飞踹的状况 , 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这种情形 , 可以被认定正当防卫 。

《意见》发布前多地 “同案不同判”

此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 , 给司法实践统一的认定和标准 , 让不同地方的司法机关 , 在对待此类事件上 , 能够形成有效的共识 。 然而在此之前 , 全国多地却是“同案不同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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