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营经济“19条”看数字:中心城区每年降低开发企业直接成本( 二 )

  市住建委方面介绍 ,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改革意见实施前已经出让或划拨的需按基金标准交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 仍按照原政策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合同和供热工程配套合同的建设项目继续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缴纳配套费 , 工程按原渠道组织实施 , 保证了政策的衔接 。 (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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