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 二 )

  专项行动中 , 将对水环境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 加密检查频次 , 加大工作力度 , 传导工作压力 , 提高执法效能 。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 实施“驻厂式”监管 , 点对点盯防 , 全程参与管理 , 全程监督运行 。 对重点排水大户 , 综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 , 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 , 明察暗访、昼巡夜查等方式 , 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 。 严格落实“河长制” , 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垃圾堆滞和畜禽粪污随意倾倒、直排等影响水质改善的问题 。

  长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 此次专项行动 , 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对恶意违法排污企业 , 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达标无望的企业 , 依法取缔关闭;对拒不停产停业的 , 依法实施断水断电;对涉嫌犯罪的 , 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 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 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 严格执行“按日计罚” 。 要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手段 , 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