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驾驶途中离奇死亡 车辆仍在行驶中( 五 )

律师说法:车主不承担责任

雇佣代驾的公司须担责

对于代驾过程中的代驾人员突然死亡一事,某律师在接受紫牛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首先,李先生和出行软件公司之间其实建立的是一个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约定,出行软件公司应负责将李先生安全送达目的地;但是出行软件公司员工在代驾途中猝死车内,由于代驾人员在车内死亡,造成李先生对该车产生恐惧,留下心理阴影无法正常使用该车辆,使李先生以后购买新车辆造成经济损失;出行软件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完全履行,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以及车辆上发生人员死亡导致市场价格的损失,出行软件公司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根据《民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出行软件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即代驾过程中造成车主的损失,应该由用人单位即出行软件公司承担因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行软件公司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由此可见,出行软件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和侵权,公司员工猝死在李先生车中,造成车主对该车辆产生心理阴影,对该部分的经济损失李先生可以依据《合同法》或者《民事侵权责任法》择一追究该公司的赔偿责任,如更换同品牌新车辆或者给付该车折旧的赔偿金。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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