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一保洁阿姨在超市里踩到大葱滑倒获赔六万七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常熟一保洁阿姨在超市里踩到大葱滑倒获赔六万七》。//本文由热心网友[成都大佬的姥姥] 投稿。


常熟一保洁阿姨在超市里踩到大葱滑倒获赔六万七

本文标题:常熟一保洁阿姨在超市里踩到大葱滑倒获赔六万七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一根大葱引发十级伤残!常熟一保洁阿姨获赔六万七)

一棵葱引发十级伤残?这不是夸张。最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今年4月份,年过七旬的保洁阿姨徐阿姨在常熟一家超市意外滑倒了。从当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摔倒后徐阿姨疼的迟迟爬不起来,最终在大家的搀扶下才勉强起身。然而万万没想到,徐阿姨去医院检查后,竟被诊断为胸椎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

常熟一保洁阿姨在超市里踩到大葱滑倒获赔六万七

而说起来徐阿姨摔倒的原因,也实在让人吃惊,不是因为地上湿滑,而是因为一根大葱!没错,徐阿姨在超市购物时,好巧不巧踩到了地上的大葱,因此滑倒。于是,徐阿姨将超市告上了法院,索赔医药费等共计十二万多。

常熟一保洁阿姨在超市里踩到大葱滑倒获赔六万七

然而超市方却觉得自己很冤,在他们看来,过道平时都是干净的,没有水渍,还贴了提示标志,徐阿姨作为成年人走路也应该注意脚下。最最关键的是,这根大葱是别的顾客掉下来的!

常熟一保洁阿姨在超市里踩到大葱滑倒获赔六万七

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超市方一共赔偿徐阿姨六万七千元。据了解,法律有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到该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咱们公众而言,在公共场所中更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