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最高奖励100万元旅游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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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最高奖励100万元旅游奖补政策

本文标题:徐州出台最高奖励100万元旅游奖补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积极推进旅游品牌建设,有效开拓客源市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日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徐州市旅游奖励(补助)办法(修订稿)》,有效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徐州出台最高奖励100万元旅游奖补政策

奖励(补助)对象

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

徐州市行政区域外对徐州市旅游业发展有贡献的旅行社(简称“市外组团旅行社”)。

宣传推广:

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自主在市外地级市以上电视、报纸、杂志、广播、户外、网络等媒体开展旅游形象宣传;投放徐州旅游资源、产品、线路广告宣传的,按旅游经营性单位支付宣传广告费用的20%给予奖励。

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与电视、电影摄制组签订影视拍摄协议,且拍摄作品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院线播放的,按旅游经营性单位承担拍摄费用的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万元)。

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或博览会,并申报展台的,按旅游经营性单位支付展台费用的30%给予奖励。

宣传推广项目的奖补条件,其经费来源应为非财政性资金。各区通过宣传媒体、影视作品、承办赛事等进行宣传推广,宣传内容必须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或产品、线路为主题,且必须包含城市名称“徐州”字样。

游客招徕:

对全年累计组织来徐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市外组团旅行社,组团人数前5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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