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合同已签还要加价 辩称“增项要收费”( 二 )

采访人员调查:增项要收费并不属实

采访人员了解到,济南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总部位于山东济南。9月29日上午,采访人员来到位于人民南路上的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自称是负责人的男子魏凌霄接待了采访人员,对方表示,刘女士家人私自增加了装修项目,而并非是他们公司不按合同履行合约。“装修报价里只有拆阳光房的费用,并没有说要把阳光房封起来,业主要封肯定额外加价。如果要终止合同,那要把前期我们服务的费用扣除才能退钱。”

装修公司合同已签还要加价 辩称“增项要收费”

不过,采访人员发现,在刘女士提供的装修报价表中,明确写着有“封阳光房”这一项目,单价为500元30平方,其中包含人工、辅料和双层隔热玻璃,这也就是意味这和魏凌霄的解释是相悖的。

装修公司合同已签还要加价 辩称“增项要收费”

“额外增加项目要收费,但封阳光房就在报价之内,而不是增项。”采访人员反问道。对此,魏凌霄表示不愿多做解释,并声称他们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他在网上恶意中伤我们公司,我们会采取措施,等着收律师函吧。”

律师建议: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针对这样的合同纠纷,采访人员咨询江苏法震律师事务所唐为成律师,对方认为:书面合同签字和定金合同均已生效,而生效的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约定义务和法定附随义务。

就上述纠纷而言,若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一致,认为自己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诉求涉及到定金,属支付方违约的,他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属收款方违约的,可能被判定金的双倍给支付方。“另外,我还要提醒一下,败诉方还可能要承担胜诉方律师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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