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原副局长组织盗墓成鲜活案例 四人被判无期( 二 )

  据介绍,2012年5月,侯某发为购买闻喜县桐城镇西社村原西街小学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找到时任村财务监督主任的曾某,让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支持签字。被曾某拒绝后,侯某发怀恨在心,在夜市上用装扎啤的玻璃杯将曾某头部砸伤,曾某掏出手机欲报警,其又用脚猛踹曾某的胸口,致曾某胸部右侧三根肋骨骨折,最终侯某发就此拿到该土地所有权。

  侯氏兄弟之所以如此猖狂,和他们在当地公安机关“有人”分不开。

  公安局副局长是盗墓者背后“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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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副局长组织盗墓成鲜活案例 四人被判无期

涉案文物

  采访中,张某俊多次向采访人员提及“人家老板让……”,而张某俊口中的“老板”,正是景益民。

  张某俊是景益民手下得力干将,他为方便与景益民在闻喜县盗掘古墓葬,借该局机关人事调整之际,通过景益民将其在该局郭家庄派出所工作的好友李晓东调动至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

  多年来,盗墓分子探得古墓后,或直接或间接寻求景益民提供“保护”,盗掘出土的文物由张某俊带走交给景益民处理。

  2012年冬季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俊根据景益民的安排,在民警李晓东值班巡逻期间,携带事先准备的盗墓工具,伙同他人在邱家庄村村民柴庚引家地里探到一座墓葬后,采取用大铲盗挖方式,从墓葬中盗掘出土1件青铜鼎和一些青铜器残片。

  次日凌晨,张某俊通知景益民驾车将出土文物取走。景益民将文物卖出后,交给张某俊10000元赃款,由张某俊给民警李晓东等人。

  经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鉴定,被盗掘的为东周时期墓葬,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

  这只是公安机关侦查中发现的一起案例。根据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2013年9、10月份至2014年4、5月份期间,在景益民、金勇两名副局长和李安吉、李晓东的“照顾”与参与下,张某俊等人在闻喜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范围内,采取爆炸和挖掘等方式,大肆盗掘13处古墓葬,导致大量珍贵文物流失。甚至就连盗墓分子盗墓时爆破使用的雷管、炸药,都由张某俊联系景益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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