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水管破损 维修费该不该共用居民来承担( 二 )

小区外墙水管破损 维修费该不该共用居民来承担

然而,顾经理表示,费用的收取并不顺利。5楼的居民认为自己外墙那段水管没有问题;1楼的居民认为底楼的污水排放直通下水道,不走外墙管,和自己没关系,所以这两家目前不愿意承担维修费。

修还是要修的,费用该怎么解决?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二郎巷社区居委会的陈书记坦言,二郎巷小区的房屋房龄超过二十年了,未必有房屋维修基金。且不少房屋进行过托管,即使有维修基金,申请动用也非常困难,有些托管单位甚至已经变动,没法查找。“社区没有专项的经费,这样的公共设施如果要维修确实只能由共用的居民来承担。”

采访人员查询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该幢房屋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由此,可以确定,上述房屋水管的维修,需要使用该管道的一至顶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陈书记说:“如果有居民不愿意承担,社区也只能尽力沟通协调,争取促成这件事。”对此,顾经理表示,将再次上门与居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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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我国的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采访人员从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我市的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建立于2002年8月。由此可知,二郎巷小区并没有维修基金。那么如果房屋经过二次买卖,维修基金是否需要过户呢?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需要。房屋维修基金“跟房不跟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其实有维修基金的相关条款。二手房业主一旦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只需要持房产证和身份证至住建部门,将该套房屋的维修基金进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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