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执行人员现场法律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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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执行人员现场法律释明

本文标题:案外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执行人员现场法律释明

“我的地盘我做主!”这句红遍一时的广告词,相信大家依然记得。但若是法院查封、拍卖的“地盘”呢?可就不能随意“做主”啦,否则后果将会很严重……

案外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执行人员现场法律释明

近日,靖江法院通过现场释法,成功避免了一起案外人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事件,最终确保拍卖物品得以完整交付,也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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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祠某企业与某银行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某企业归还某银行借款本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1000余万元,同时银行对该企业提供抵押登记的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约期届满后,该企业并未能如数归还借款,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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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该企业提供抵押登记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查封的资产及附属设施作出拍卖裁定。经过二轮拍卖,上述资产最终以80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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