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方介入"阴阳合同"案 范冰冰姐弟被限制出境( 二 )

因为范冰冰旗下公司的财务会计力量较为薄弱,在6月初,也就是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前后,一家与她关系较为密切的上市公司里,一位具有丰富的财务和审计能力的人士,应邀来到范冰冰旗下公司的应对处理。同时,该人士还以范氏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身份,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北京、江苏、新疆等地税务部门的调查。

工商材料显示,范冰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高管的公司,在中国内地至少有12-13家,分别注册在北京、江苏无锡、新疆霍尔果斯等地。

“6月底7月初,警方开始介入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上述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采访人员。

该人士称,最早是北京警方以传唤的方式,将那位上市公司的专业人士带走。

所谓传唤,有刑事传唤及治安传唤两种。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是指“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刑事传唤的时限为12个小时,最长可延至24个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治安传唤做出定义,只规定时限为8个小时,最长也可延至24个小时。

该人士究竟属于哪家上市公司?数位人士称,这就是与范冰冰多年密切合作的华谊兄弟股份有限公司(300027.SZ,下称华谊兄弟)。

7月27日,经济观察报采访人员通过电话留言、电子邮件采访等方式,联系华谊兄弟董秘办公室以图求证,但至发稿时,暂未回复。

涉案人员被监事居住 范氏姐弟禁止出境

知情人士介绍:2018年7月2日,这位上市公司人士的家属,在北京领取到了由江苏警方签发的拘留证,得知其已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拘留,并于当日移送到了江苏常州的看守所。

《刑法》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此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