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苏州微商假药案 客服陪聊利润超十倍( 六 )
相城检方审查认定,颜未来一案涉及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656.25万元。此外,警方查获尚未销售的上述产品,价值758.6万元。“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认定,上述四种产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2018年5月2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出具《追加起诉决定书》,将警方查获的“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等总价值256.4万元产品,追加为涉案产品,并指控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对于检方的起诉意见,颜未来家属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不一样的观点。赵冉称,在整个过程中,颜未来所扮演的仅仅是销售角色,并非生产商,除此之外,其以微商渠道销售的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并非假冒。
新京报采访人员获得的警方材料显示,颜未来案发后,相城警方对多家供货商负责人进行问询。当被问及与颜未来的联系过程及合作模式时,上述生产厂家均表示,是颜未来通过阿里巴巴企业平台主动联系合作,采购其生产的相关产品后,再以“善春堂”名义贴牌,发货至苏州、无锡。
颜未来家属提出,颜未来所售产品,是具有资质的消毒产品或保健食品,并非药物,因此不应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起诉。
药监部门的新挑战
颜未来一案,对于药监部门是一种新挑战。苏州市药监系统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本案所涉及情形较为特殊。在实际执法中,所谓“假药”通常指对某一具体的药品进行假冒,而颜未来则是自创品牌的贴牌销售,“以往来说,‘假药’是相对性概念,有‘真药’,才有仿冒的‘假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0条规定,“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对此,颜未来的辩护律师曾泽东提出,依据上述定义,颜未来销售的并不是“药品”,而是“消毒用品”。此外,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等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对“消字号”非药品“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应移送卫生部门处理。其表示,颜未来一案本应是卫生部门处理的行政案件,而非警方介入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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