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条例8月1日起实施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条例8月1日起实施》。//本文由热心网友[成都大佬的姥姥] 投稿。


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月,我市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泰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7月份,我市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即日起至7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我市将召开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动员会和新闻发布会,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底为全面推进阶段。《方案》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禁放管理责任制,严密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巡查、动导、查处等工作。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

根据《方案》,明年3月起为巩固长效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管控等工作,建立本区域、本单位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推动树立社会文明新风。

哪些地点禁放?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3、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4、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5、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