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道路冲洗绿化浇灌等不得用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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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道路冲洗绿化浇灌等不得用公共供水

本文标题:明年起道路冲洗绿化浇灌等不得用公共供水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明年起道路冲洗 不得用公共供水)

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前昨两天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条例经过多次修改形成的“修改文本四稿”全程同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整个调研、修改过程中,一共征集到了184条意见和建议,修改时采纳、部分采纳了149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也于4月12日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草案)》。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对原条例作出了29处改动。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还将就法规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报批。原条例将按照此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的关于《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取用再生水、雨水或者河水的相关配套设施的内容,并明确市区(含吴江区)自2019年7月1日起、县级市自2020年7月1日起,除喷雾降温、降尘外,公共绿化浇灌、道路冲洗不得取用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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